公证首次介入高速公路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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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7日16:34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司法厅获悉,我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将公证引入高速公路经营权转让,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据介绍,应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申请,安徽省第二公证处为合巢芜高速公路经营权转让招标成功办理了现场监督公证。在高速公路经营权转让活动中引入公证机制,为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市场化提供了范例。 省第二公证处在受理省高速公路总公司的申请后极为重视。招标当天,公证员到招标现场,依据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对三家投标企业的投标资格进行了审查,对其中一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书当场宣布为废标。随后对现场公开唱标、评标委员会评议过程依法进行监督。最终东方控股有限公司以总额25亿元人民币的转让价和路面改建、维修费中标,公证员对这一结果当场宣读了公证词,并在当天出具了招标公证书。之后该公证处又为《转让合同协议书》以及附件出具了公证书。在公证处的参与下,整个转让过程十分顺利。(杨鹏程本报记者杨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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