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个长城保护规章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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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7日16:42 深圳晚报 | ||
严格控制利用拍摄影视两侧五百米内禁止开发 我国首个长城保护规章出台 新华社北京电为了保护长城及其环境风貌,北京市政府制定出台《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这是中国第一个长城保护专项规章。记者从26日北京市文物局举办的新闻发布会 据介绍,目前北京地区长城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管理职责分工不清,未开放的长城段有的疏于检查管理,有的无序开发破坏了长城的环境风貌等。 为此,北京市政府制定的《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确定了长城保护原则,明确保护长城是全民的义务和各级政府的职责。这个规章还要求对影响长城安全和环境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制定整治搬迁方案;严格控制利用长城拍摄电影、电视和举办大型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形式参与长城保护工作等。 《办法》确定了长城保护的原则是“原状保护、科学规划、合理利用”。今后,凡是背离长城原状保护原则,以新建为主的开发建设项目将受到控制;没有规划,没有经过充分论证盲目开发原生态环境好、长城防御系统基本完整的长城段(点)的项目将受到严格限制。凡是要利用长城开辟参观游览场所的,当地区、县人民政府要提出利用方案和保护措施,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长城开辟游览场所。 此外,北京市文物局和政府规划部门已联合制定出规范性文件规定:长城墙体两侧500米为临时保护区非建设区,长城墙体两侧500米至3000米为临时保护区限制建设区。(李京华) 作者:李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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