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把打假案办成“铁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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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7日16:44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 被公布为2002年十大打假案之一、本来是“铁板钉钉”的案件,却遭遇难解难分的官司,此事在合肥市工商系统内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2002年6月15日凌晨,合肥市工商局所属的九狮桥市场管理所市场管理人员,依法对合肥市中菜市夜市批发市场进行检查时发现,经营户王某涉嫌将老猪肉卤制、染色后冒充牛肉销售,管理人员当场扣留王正在出售的150公斤肉和现金1290元。合肥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 王某认为,他的摊位上既卖牛肉也卖猪肉,牛肉和猪肉分开摆放,形状和价格明显不同,而且他在向顾客介绍时明确指出哪是牛肉、哪是猪肉,合肥市工商局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凭主观臆断作出行政处罚。在申请行政复议被维持处罚决定后,2003年初,王某向庐阳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用猪肉冒充牛肉出售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合肥市工商局对其作出没收假牛肉和销货款的处罚合法,但没收的销货款中已经包括非法所得,1万元罚款适用法律错误,予以撤销。 王某和合肥市工商局均对判决不服,上诉到合肥市中级法院。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猪肉冒充牛肉销售,构成销售假冒商品行为,合肥市工商局作出包括罚款1万元在内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6月18日,合肥市中院判决维持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至此,这一为合肥市工商执法人员和中菜市广大经营户所关注的官司,终于一锤定音。 合肥市工商局局长刘国建说,这是省城工商系统首例走完所有诉讼程序的案件,这个官司说明,对事关群众身心健康的制假售假案进行打击绝不能手软,同时也提醒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法办案,把打假案办成“铁案”。 (本报记者刘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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