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规范房地产开发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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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7日18:37 南方日报 | ||
四部门联手规范房地产开发收费 我省将试行交费登记卡制度,收费单位不填写记录企业有权拒缴 本报讯 (记者/陈韩晖)记者昨日从省有关部门获悉,针对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各种类型收费项目繁多的问题,为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规范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收费行为,我 据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发出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交费登记卡试行办法》,建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登记卡由房地产经营企业持有,收费单位实施收费时记录在案。 据悉,交费登记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并免费发放给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登记卡必须列明收费单位名称、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时间、收费金额、收费员名单等有关内容。根据这一《办法》,省物价、监察、建设、国土等部门正在商定出台广东具体实施办法。 收费单位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费时,须出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并按《收费许可证》所列项目及标准收费,如实填写交费登记卡,并开具规定票据。收费单位拒不填写交费登记卡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有权拒缴。收费单位违反规定乱收费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可向当地物价主管部门举报。 今后,物价部门将会同监察、建设、国土资源、企业治乱减负等部门依法对本地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逐步建立交费登记卡发放、查验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登记卡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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