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调整最低工资水平 月最低工资提高至57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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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7日20:14 新华网 | ||
从7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535元调整为57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4元调整为5元。这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发布的消息。 根据规定,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内容: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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