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讯查分过度市场化与公众知情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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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8日01:27 海峡都市报 | ||
有需要就有市场,这是市场经济的特定逻辑。但是,值得怀疑的是,考分的查询是不是一个市场运作的项目? 诸如在电讯公司收费查询之列的高考、自考、成人高考,乃至于公务员考试等,从性质上讲,都是国家考试。这类国家考试,是政府履行其组织各种资源并予以优化配置的职能性事务,是政府作为公共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有机组成部分,这种性质决定了 将政府事务推向市场,犹如将市场纳入政府一样,都是错误的。前者会导致过度的市场化,使得公共事务难以得到有效的处置。后者会导致政府的全能化,使得市场运作的效能下降。 考分的收费查询,作为过度市场化的举措,事实上已经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了。 国家考试是教育主管机构必须组织好的、职能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就公共事务来讲,涉及相关公众的那些相关信息,是必须免费披露给他们的。这在知情权的理论规定中,属于“国民必要知情权”,属于公共问题,是必须向相对人公开的。 教育主管机构当然可以自我辩解,说决定让工商机构介入国家考试分数查询,主观上仅仅是想为考生提供多一个信息获知的渠道。这样的解释是不能成立的,教育主管机构难以冰释人们对其管理绩效低下的怀疑情绪:你为什么就不能在提供给电信部门考分数据库的同时,让考生知道呢?除非政府机构的工作效率低下,工作绩效没有保障。 政府机构的主观愿望也许是良好的,但是法理论据严重不足:教育主管机构与有关工商机构达成的协议,是没有权力以伤害第三方(考生)利益为代价来进行的。 况且,教育主管机构与有关工商机构的合作,是有利益企图的。这就使得收费声讯查询考分的举措进一步丧失了正当性。行为上它利用的是市场化手段,但实际上借助的是政府特权。以政府特权开路,往往是过度市场化的路数。政府部门在其故意为之的垄断化举措、所谓由考生选择的自愿性辩解、饰以公正的声讯查分招标形式、遮掩着的隐性的分利机制,都显示了政府机构意图制造市场的动机。据《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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