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刚案终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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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8日01:29 齐鲁晚报 | ||
主犯乔燕琴被执行死刑 据新华社广州6月27日电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7日对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作出终审裁定,依法驳回乔燕琴、李海婴等12名被告人上诉,维持原判。主犯乔燕琴被执行死刑。 今年6月5日至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并于6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乔燕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李海婴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钟辽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分别判处被告人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被告人李龙生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分别从轻、减轻判处韦延良、何家红、李文星、乔志军、胡金艳有期徒刑3年至10年。乔燕琴等12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和量刑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核准主犯乔燕琴死刑。 孙志刚案涉及的渎职犯罪被告人李耀辉、张耀辉、彭红军、任浩强、邹丽萍、曾伟林等6人,分别于6月9日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和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3年。宣判后,李耀辉、彭红军、任浩强、邹丽萍、曾伟林不服,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亦于6月27日上午作出终审裁定,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闻链接 救助站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准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受助人员;不准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或者唆使他人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不准敲诈、勒索、侵吞受助人员的财物;不准克扣受助人员的生活供应品;不准扣压受助人员的证件、申诉控告材料;不准任用受助人员担任管理工作;不准使用受助人员为工作人员干私活;不准调戏妇女。 ———摘自《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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