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乔燕琴被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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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8日02:39 北京晨报 | ||
据新华社广州6月27日电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7日对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本报曾做连续报道)作出终审裁定,依法驳回乔燕琴、李海婴等12名被告人上诉,维持原判。主犯乔燕琴被执行死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于27日对孙志刚案涉及的李耀辉等5名提起上诉的渎职犯罪被告人作出终审裁定,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另一名渎职犯罪被告人张耀辉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新闻回放 27岁的孙志刚受聘于广州一家公司,3月17日晚,孙志刚因未携带任何证件外出,在广州黄村大街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错误收容。3月18日晚,孙志刚称有心脏病被送至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3月19日晚,因孙志刚大声呼叫,引起救治站护工乔燕琴不满。乔遂与吕二鹏、乔志军、胡金艳等人商量,授意李海婴等8名被收治人员殴打孙志刚。3月20日凌晨,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李龙生、韦延良、何家红、李文星先后两度对孙志刚轮番殴打,致使孙志刚于3月20日上午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法医鉴定,孙志刚系因背部遭受钝性暴力反复打击,造成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6月5日至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并于6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乔燕琴死刑,李海婴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钟辽国无期徒刑。其他9名被告分别被判处3年至15年有期徒刑。乔燕琴等12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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