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评论员文章】积极稳妥化解村级债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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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8日03:44 湖北日报 | ||
湖北日报评论员 省委、省政府在麻城召开现场会,通过现场观摩、交流经验,集中研究解决如何化解村级债务。此举必将有力推动这一长期影响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突出矛盾的解决,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积累多年的村级债务,一直是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潜在威胁,现在已成为影响农村干群关系的一个突出矛盾。尽管去年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中明确提出锁定村级债务,但这一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有的地方甚至有所恶化。当前,一些村被沉重债务所累,无力发展集体经济和公益事业,严重影响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债务得不到化解,又很可能成为加重农民负担和引起农民负担反弹的严重隐患,成为引发农村新的矛盾的重要源头,不仅使得税费改革无法深入,而且会使已经取得的成果化为泡影。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务必充分认识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化解村级债务提高到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改善农村发展环境、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的高度,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 这次现场会确定,全省今年通过集中清理化解,理清村级债务债权关系,遏制住债务膨胀势头,取得明显减债效果。在此基础上,再用二到三年的时间基本完成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应该看到,一方面,这个目标是一个积极的、完全可以实现的目标;另一方面,就全省大部分地方来说,实现这个目标是非常艰巨的,尤其是一些贫困落后、集体经济薄弱的地方,难度更大。但是,为了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即使难度再大,我们也要勇于面对,大胆探索,以积极的姿态,努力实现这个目标。 乡村债务是农村各种社会矛盾的缩影。化解村级债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矛盾集中。做好这一工作,一定要严格执行政策。各地要在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积极,又要慎重稳妥,不能采取搞运动的方式,也不能脱离实际地下指标、定任务。化债工作要严格依法办事,规范政策行为。决不能超越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搞突击清欠,决不能以此加重农民负担或变相加重农民负担,决不能把不应由农民承担的债务转嫁给农民。制定化债的具体措施,要符合农村实际和农民意愿,取得大多数群众的支持。发挥政策的威力,依靠群众的智慧,我们就一定能攻克这道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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