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定夺门票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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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8日04:0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讯 : (记者宋云美)昨日,记者从省旅游局获悉,从 7月 1日起,我省将全面贯彻实施《四川省旅游服务质量管理条例》,届时,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需进行调整时,要举行价格听证,“倒卖”游客等违规行为将受到重罚。据悉,我省制定《旅游服务质量管理条例》在全国尚属首例,该《条例》是继《四川省旅游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我省第二部地方性旅 重要条例解读: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提供真实的旅游信息,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并安排合格的旅游经营者提供符合约定或规定标准的服务。违反者,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停业整顿 1月— 3月,可并处合同总金额 1倍以上 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旦旅行社未按规定向旅游者提交团队运行计划表或运行计划不符合规定的;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的;非经约定未为 15人以上的国内旅游团队安排全程陪同导游的;未对无全程陪同导游的旅游团队妥善安排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的,将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年度内再次违反的,处 1000元至 5000元的罚款。 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调整时,物价部门在审批前应征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重要地质遗迹等重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其景区景点内的营运车辆、观光缆车等价格的制定,物价管理部门应当举行价格听证会。旅游景区景点票价上调的,旅行社组织的团队应自公告之日起顺延 90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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