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廷儿子受贿万 17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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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8日04:2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讯 : 本报讯 据都市时报报道,利用父亲担任要职之便,涉嫌收受贿赂高达近 1700万元。前日,昆明市检察院就李嘉廷之子李勃涉嫌受贿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今年 30岁的李勃,是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之子。 经检察机关查明, 1995年至 2000年,李勃利用其父李嘉廷在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省委副书记、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长期间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求利益,先后 8次伙同其父李嘉廷共同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 1000万元、港币 640元,共计人民币 1685.931万元。分 8次向李勃(其实是向李嘉廷)行贿近 1700万元的只有两个人:一个是香港某公司董事长杨某(另案处理)和云南俊发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俊(另案处理)。李勃每次受贿,其父李嘉廷都心知肚明。在收受那么多不义之财时,李嘉廷为怕儿子一人把钱用光,还多次提醒儿子“钱是给我们全家的,不是给你个人的,不要乱花”。 案发后,近 1700万元的赃款已被追缴。检察机关认为,李勃利用其父李嘉廷职务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杨某和李俊谋利,并在李嘉廷和行贿人中间传递信息,沟通关系,共同收受杨某、李俊的巨额贿赂,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涉嫌构成受贿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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