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离婚你得赔我1元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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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8日05:0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昨日,新都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上午9时30分,一对夫妻分别坐上审判法庭的原、被告席。 偶然相识两人一见钟情 1993年6月,成华区保和乡18岁的龙丽与新都区新都镇19岁的尤浩偶然相识后,两人一 感情破裂妻子要离婚 然而,今年6月17日,龙丽却悄悄将一纸诉状递到新都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她和尤浩离婚。昨日,法官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当问及龙丽为何要离婚时,龙回答说:“我们的感情已破裂。”而尤则按捺不住内心的激动指出:“我们原来感情那么好,为什么感情破裂?你最清楚。”龙丽低头不语。法庭里一时沉寂下来。 过了一会儿,龙丽抬起头说:“我承认,是因为我的过错,才造成我们夫妻感情破裂。我愿意承担责任!”她还提出离婚方案:女儿归她,家庭财产归尤浩。 丈夫提出1元精神索赔 “既然你敢于承担责任,我同意离婚,但你得赔偿我1元钱的精神损失费。”尤浩立即向妻子提出要求。“可以!”龙当即应允。法官鉴于两人已达成调解协议,准予离婚。随后,两人到新都区法院领取了离婚调解书。龙丽当即付给尤浩1元钱赔偿费。 当记者问尤浩为何要向龙丽索赔1元钱时,他则说:“为了男人的尊严。”对于其他情况,他则以“涉及隐私”为由拒绝透露,并说:“我不想伤害她。” 记者赖永强实习生伍欣 律师说法 说法人:本报常年法律顾问何佳林律师 按照新《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如果因为某一方有过错,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提供足够的证据,请求法院判决过错方赔偿。至于损害赔偿的金额,完全由无过错方自己提,最后由法院来确认判决。此案中,尤浩提出1元钱的精神损害赔偿,是一种象征性的索赔,以示对过错方的惩罚。(人名均系化名)新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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