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通道送命大厦无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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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8日05:0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一个3岁的孩子,在一幢尚未完全竣工的大厦里,径直从2楼走到20楼之后,不慎凌空坠下当场身亡。悲痛不已的父母不理解物管公司为何不把楼道关闭,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法庭。昨日记者获悉,重庆市渝中区法院经大量调查取证,近日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宣判:这“送命楼道”是消防通道,不能锁闭。幼儿意外死亡应由其监护人负责。 坠楼身亡 原告黄建兵、邱龙会夫妇在大坪新东福花园畅春阁2楼有套房屋。2002年12月1日上午9时许,黄的继父刘焕田带着孙子黄邱扬在2楼花园里玩耍,10点多时,刘忽然发现3岁的孙子不见了。大家四处寻找,结果在2楼平台上发现了黄邱扬的尸体。经警方现场勘察,确认孩子是从20楼的屋顶上失足摔下致死。 楼道惹祸 悲痛不已的黄建兵、邱龙会发现,3岁儿子无法按到电梯里20楼的按钮,孩子只能从楼道上到顶层;畅春阁20楼的屋顶尚未完工,而大厦每层电梯间通往楼顶的楼道都没关闭,也无保安值班,楼顶无任何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致使小孩轻易爬上屋顶女儿墙并意外坠楼。 为此,黄、邱二人以新东福物管公司严重疏忽防护措施为由,将其告上法庭,提出了赔偿损失12万余元的诉讼请求。 消防通道? 在庭审中,物管公司作出了这样的辩解: 电梯间出入口每层楼都有,此外还有步行楼梯,公司保安岂能层层设防?物管公司还拿出了一张畅春阁第20、21楼的平面图,在上屋顶的楼道位置处标明了“安全出口”字样。 对此,原告方面称:偌大一幢畅春阁内有多处楼道,为何偏偏自己的儿子上楼摔死的那条楼道就成了“消防通道”? 法官取证 面对如此难题,渝中区法院只好求助于消防部门。 休庭期间,法官们前往渝中区公安分局消防科调查得知,按消防法规定,为确保火灾发生时能迅速疏散人群,建筑物不管是否竣工,其中的安全出口均应保持畅通;而只要是从各层通往屋顶的楼道,均应视为消防通道,不得锁闭。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未锁闭楼道系遵守消防规定,在此事件中无任何过错,黄邱扬意外死亡应由其监护人刘焕田负责,故驳回原告上诉。 记者罗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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