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异议假币可申请鉴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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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8日07:07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 牟凝慧)昨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获悉,从7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假币持有人在银行存取款时发现的假币,将由专门人员进行鉴定、收缴。若持有人对收缴的假币真伪存有异议,可以申请再次鉴定以及行政复议。 此次新办法对假币的认定、收缴、鉴定、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 据了解,以前我国金融机构对假币的管理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其中提到,发现假币要进行收缴或报案,并未规定具体的鉴定、收缴办法,也没有对持有人的权益做出承诺。新《办法》明确规定,持有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相关鉴定机构应当无偿提供鉴定货币真伪的服务,鉴定后应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货币真伪鉴定书》,并加盖货币鉴定专用章和鉴定人名章。若持有人还有异议,可在60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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