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对霸王式条款说“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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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8日07:30 杭州日报 | ||
26日,记者从北京市消协获悉,从即日起,北京市消协向消费者广泛征集“商品售出概不退换”、“打折商品概不三包”等有关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并将邀请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及消费者进行点评,帮助人们辨别哪些是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平等条款”。在消费领域中,消费者常会听到或看到这样的字样和话语:“商品售出,概不退换”、“高档商品,不买勿动”、“本店对此次有奖销售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等等。这实际上是由商家单方拟订、体现商家单方意志、约定明显丧失公平的格式条款。 据北京市消协有关人士介绍,类似的霸王式条款还有许多,除了前面提到的例子,还有“入住本店,物品丢失概不负责”、“洗染衣物如果超出取衣物时间,造成衣物损害或丢失的,本店概不负责”、“违反本规定者,后果自负”等等。这些对单方有利的条款将导致经营者逃避或者免除其应承担的责任,有些已经违反了《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合同法》等法规,从而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真正维护。 格式条款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制定时未与对方协商的一种条款。由于格式条款在拟订的过程中,缺少另一方当事人的参与,所以它缺少订立合同的基本要素———平等、协商、公平、自愿。这种条款突出的问题是,只体现单方面意志,约定有失公平,因此成为束缚、阻止消费者依法维权的障碍之一。据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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