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中午12:00前考生可申请复核分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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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8日09:08 天津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汪伟通讯员古光启)昨日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今年本市允许参加高考的考生在成绩公布后申请复核分数。考生在收到分数通知单后,如对自己的分数有疑问,须在7月1日12:00前向报名所在单位或区、县招办办理申请复核分数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考生申请复核分数时,须出示考生证,填写“高考考生复核分数申请单”,并写清姓 市招办提醒考生注意:高考复核分数只限复核试卷各题分和全卷分有无漏登、错登、错加等项目,不涉及评分标准宽严程度的掌握,不对答题内容进行复核。 市招办将组织专门人员对考生试卷分数进行复核。对复核无误的考生成绩,在其高考考生复核分数申请单的回执中,加盖“经复核成绩无误”的字样章和市招办公章,经区、县招办通过考生单位通知考生本人。经复核确有问题的,市高招办将会同有关评卷点进行甄别,确属有误的,予以更正,重新打印更正后的考生成绩单,由区、县招办通知考生本人,退还考生该科目的复核考试成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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