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有权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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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8日09:10 浙江日报 | ||
记者 谢国仪 通讯员 麻顺才本报杭州6月27日讯 从今天起,户籍在浙江或在浙江居住满1周年的中国公民,凡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都可以申请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了。这是刚闭会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的。 这项制度规定,每次会议公民旁听的人数不超过15名,申请者应于会议召开3日前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指定机关办理申请旁听手续。杭州市区公民直接向省人大常委会办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厅2楼西侧的旁听室内,两排32座的旁听席已整饰一新,旁听者透过玻璃可以看到整个会场。本着实践探索、循序渐进的原则,这次先允许公民旁听常委会全体会议和联组会议,再考虑逐步允许公民旁听常委会分组会议。主任会议根据议题和需要,可以决定不实行公民旁听。 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负责人认为,实行公民旁听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举措。这不仅拓宽了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开辟了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新途径,而且扩大了人大常委会职权运作的公开度、透明度,使公开化姿态更主动、程度更深入、内容更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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