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才将享北京市民待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8日09:15 每日新报 | ||
《京华时报》供本报专稿从6月30日起,具有两年以上在京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将能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持证者可在购房、子女入托、入中小学等方面享受北京市民待遇。持证满3年后,经聘用单位考核推荐,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这是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的《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的。 根据该意见,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其聘用的人员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工作居住证》: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 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由聘用单位向其注册地所在区县人事局提出申请,报市人事局审定核发。《工作居住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可办理延期手续。持《工作居住证》满3年的,经聘用单位考核推荐,根据其能力、业绩情况,对于符合年度人才开发目录要求的,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两性学堂--关注两性健康 学习两性知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