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万骗税案凸显体制漏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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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8日09:2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近日,四川省攀枝花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攀外贸公司)3646.8万元骗税大案真相大白,参与骗税的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均受到法律制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单位攀枝花市外贸公司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被告人杨康宁(原公司总经理)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曹培强、张上光等也分别处以有期徒刑并罚款。 据四川省高院查明:1995年~1999年12月,攀外贸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由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该公司总经理的杨康宁及后来继任总经理的曹培强,在明知本公司只能自营出口业务的情况下,仍决定与广东潮汕人林秋坤、张上光等人,在“四自三不见”(即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不见产品、不见外商、不见供货货主)的情况下代理服装、塑料等业务。杨和曹二人为获取代理好处费,在不见产品、不见供货企业、不见外商的情况下,仍同林秋坤、张上光等人签订代理协议,并在形式上签订了工矿产品供销合同、外销合同等文书,以隐瞒其代理业务的性质。而后,攀外贸公司凭林、张二人交回和提供的海关报关单等,先后分27笔向攀枝花市国税局虚假申报出口退税3855.8万元,实际骗取出口退税3646.8万元,从中非法获利186.9万元(其余税款全部划向林、张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案发后,杨康宁、曹培强等人在接受税务稽查部门调查期间,订立攻守同盟,且向犯罪嫌疑人林秋坤通风报信,致使林秋坤潜逃至今。 此案经群众举报后引起国家税务总局的高度重视,将此案列入西部大案,同时报列国务院“打骗办”,后被国务院列为督办大案。 西南财经大学一位经济学博士对此案分析后认为,它实际暴露和反映了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中存在的体制性障碍。这里面除有社会税收信用机制不完善的原因外,主要问题是政务信息不对称,尤其是在当前征退税管理机制中存在着国内征税与出口退税在管理上相互脱节的问题。如生产企业与出口企业之间,负责国内征税、退税的税务机构之间,税务、海关、外经贸部门间都缺乏先进、快捷、严密的税收信息传递渠道,形成了“征归征,退归退,征退不见面”的信息不对称局面,而这种管理缺陷恰恰给骗税分子提供了许多可利用的漏洞。这位经济学博士说,要避免此类案件,必须从法治、政策、机制、管理等层面上增强防范力度。 (来源:本报记者高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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