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份假购房合同引发“欺诈”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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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8日09:3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近日,海口市永发小区宏发阁的25位业主向记者反映了他们的遭遇:海南正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海口房地产交易有限公司在售房中假冒业主的签名和手印,伪造了58份商品房买卖合同,骗过了海口市房地产管理局并办理了房产证和银行按揭业务,使58户购房者的利益蒙受了巨大损失。业主们介绍,由于海南省另有政策规定:凡购买25平方米积压商品房的购房者,政策上可以给予1个人的入户指标。但由于业主所购房屋的面积“缩水”,业主的入户指标也随之减少,进而造成一些业主的小孩不能入户,给业主增加了经济负担。 海南积压房转化为经济适用房以拉动销售的政策实施后,海南省的房地产业呈现出热销态势,转化房的热销还带动了海南积压商品房和新建高档住宅的销售,解决了一部分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据统计,截止到2002年底,海南省积压商品房销售和出租累计达248万平方米,占积压总量的54.4%,其中批准转化为经济适用房的141.26万平方米,占转化总面积的61.5%。然而,大量经济适用房的热销也掩盖了海南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业主惊呼上当 宏发阁位于海口市五东路,是由积压房转化为经济适用房的商品房。2002年1月,海口房地产交易有限公司在永发小区内打出售房广告,称受海南正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全权委托,欲销售58套经济适用房,房价从1163元/平方米起卖,这比政府限价每平方米低了255元。由于房价低廉,广告打出不到3个月,58套房子就销售一空。然而,半年后,当购房者从交易公司拿到房产证时却发现,房产证上的面积缩水了。业主陈正贵告诉记者,原建筑面积117.77平方米、150.68平方米、145.89平方米、151.15平方米的面积变成了建筑面积95.38平方米、122.04平方米、118.16平方米和122.42平方米。四种户型的房产证建筑面积分别比契约上约定的建筑面积减少了22.39平方米到28.73平方米,“缩水率”近20%。 按说房屋建筑面积缩水意味着业主在买到了理想住房后,还将收回部分曾经多付出的房款,少交物业管理费,其实不然。因为海口房地产交易有限公司不但没有退还多收的房款,而且因建筑面积减少了,还影响到业主享受的25平方米就可以入户一人的政策优惠。宏发阁58户购房者大多来自内地,其户口分布在辽宁、四川、江苏、贵州、陕西、新疆、重庆、山东、江西等18个省市。 业主曾女士说,有购房者随后到海口房地产交易有限公司询问缩水问题,交易公司先是避而不见,后来一位办公室副主任出面告之,房管局发证时把面积填错了,公司正要求有关方面将错填的面积改回来,并因此停发了部分未被业主领走的房产证。业主感到疑惑,提出与在购房契约上盖了章但却从未露面的正宇公司交涉,然而始终得不到答复。在此情况下业主只好到省工商局查询,结果发现正宇公司因为未进行正常年检,找不到他们了。 随着购房者调查的深入,业主发现此次购房交易过程中还有更多问题。2002年10月底,业主在海口市房地产管理局查阅所购房屋档案时,发现房产局存档的购房者与交易公司的档案不是他们当时所签的购房契约,而是由国家工商总局和建设部联合制定的制式合同,且这份合同是交易公司假冒业主的名义与正宇公司签订的,合同上填写的建筑面积与“缩水”后的面积一致。海口市房地产管理局工作人员告知,这份合同是交易公司到房产局办证时向管理局提供的。房产商也喊冤 海口房地产交易有限公司副主任向记者承认,合同一事公司的确是做错了,主要是公司办证部没有及时通知业主。她认为,房产证上的面积缩水了,房屋的面积没缩水,只是现在登记的是套内面积,房产证上少了的面积主要是公摊的那一块。从2002年1月1日起,全国商品房销售一律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格式合同,购房契约停止使用。此前,公司对这个规定不了解,办证时遇到这个问题,公司自己就处理了。 业主袁伟说,海口房地产交易公司没有按照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销售宏发阁的房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即套内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组成。据购房者介绍,《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商品房销售推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相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原按建筑面积定价的商品房(含积压商品房转化的经济适用住房)在2001年7月1日以后销售的,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价格”,“按套内面积计价销售的商品房,其公摊面积的建设成本计入套内面积销售单价,不得再另行收公摊面积的建设费用”。 业主袁伟以宏发阁一套151.15平方米的房屋为例进行计算,购房契约上建筑面积购房价为1230元/平方米,购房款总计为18.5915万元,但以合同和房产证上的122.42平方米套内面积来计算,价格就变成了1518元/平方米。因而,房子按套内面积计价比按建筑面积计价要高出许多,也超出了政府限价1418元/平方米价格。 购房者因此与正宇公司、海口房地产交易公司的矛盾激化,最终于2002年11月28日将两公司告上法庭。 业主的代理律师认为,即使客观上如海口房地产交易公司所言,但公司向房产局提供假合同也是事实,而且正宇公司和交易公司在房屋销售过程中显然没有向购房者履行法定的告知义务:第一,在交易签约中,交易公司没有按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二,假冒购房户的名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用这个伪造的合同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及银行的按揭业务。 业主的代理律师同时认为,宏发阁的房子应按套内面积进行计价销售。在交易过程中,房管局已经认可了按套内面积计价销售,这从房产证上可以看出来,因为证中“建筑面积”一栏里填的面积,已经在该证的附表里注明是套内面积。同时,根据规定公摊的建设成本已计入套内面积销售单价,交易公司应把多收的近200万元,即每个业主多支付的2至3万元公摊费用退还给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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