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步入法制轨道(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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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8日09:35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编者按 今年6月29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2周年纪念日。水土流失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也是我国的一个主要环境问题。于厦门而言,在实施海湾型城市的建设战略中,治理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被提到一个极其重要的议事日程上。调查显示,目前全市现有水土流失总面积为120平方公里左右,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约7.7%,水土保持工作任重而道远。 从即日起,市水利局、市水土保持办公室与本报联合推出这组专题报道,以唤起全体市民都来保护水土,自觉增强生态环境意识。 集美区灌口镇田头村果园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市水土保持办公室供图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基本建设带来了水土流失;由于利益驱使,不少地方存在乱砍伐、乱开垦、乱采石、乱取土等现象,我们身边的一些水土资源正遭受着不同程度的人为生态破坏,这些原本秀美的山川河流如今正在哭泣、哽咽,渴望着人们的呵护…… 12年前,人们就开始诉诸于法律途径来保持水土、保护生态。1991年6月29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正式颁布实施,我国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随之走上了有法可依的道路。此后,福建省、厦门市也分别出台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厦门市水土保持规定》等法律法规。从此,我市的水土保持工作逐渐步入了“预防为主、依法防治”的法制化轨道。 水土流失是一个世界性的环境问题。水土保持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在不久前召开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继续“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在厦门推进海湾型城市建设的征途上,我们正面临着大建设、大开发,水土保持越发显得重要和迫切。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依法保护水土资源、加快治理水土流失是厦门生态城市建设的主体和根本。 据了解,1997年,市政府正式成立了厦门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并且,该委员会直接由分管副市长挂帅。市水利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其主要职责就是检查、指导全市的水土保持工作,督促全市各地各部门单位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如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已有12周年了。这些年,我市水土保持工作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从综合治理、预防监督、科技交流等方面有序、深入地展开,有效遏制了水土流失、建设了生态环境。前不久,我市被列为省级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试点城市,这为下一步水土保持工作注入了强心剂。 (文/樊亮轩 林惠琴)(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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