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假币宣传周活动开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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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8日10:46 石家庄日报 | ||
记者张雁钧 本报讯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6月29日至7月5日,一场声势浩大的反假币宣传周活动将在我省各地展开。 这次宣传周活动主题,主要围绕《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 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和外币兑换业务时,发现假币应如何处理? 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假币持有人如果不配合金融机构收缴行为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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