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婴降生厕所之后》接续报道:半百夫妇想要收养她(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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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8日11:14 沈阳晚报 | ||||||||||
一名从河北来沈打工的年轻女子,凌晨时分在辽宁省肿瘤医院的厕所里生下一健康女婴。后被热心的肿瘤医院医护人员筹钱送往解放军四六三医院治疗。未婚生下女婴,且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年轻女子想要放弃自己的孩子。6月27日,本报以大篇幅报道了此事。这个生在厕所里的孩子和她的妈妈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 谁要我的孩子? 6月27日一大早,记者又来到四六三医院产科病房。未婚妈妈田某躺在床上,状态比前一天好了许多,面部肿胀也消了不少,让人看出了她原来的模样。在非妊娠时,她应该是一个长得挺不错的女子。病床旁,已经放置许多食品和衣物。原来有人比记者来得还早,给她带来了这些急需的东西。而病房里住着的另外一名患者陪护,也给她买了不少食品 田某告诉记者,孩子的父亲曾和她在一家饭店打过工,他做厨师。他可能对别人比较粗暴,但对她一直很好。本来想有了这孩子两人慢慢考虑结婚的事,可是没想到他打伤了人,听说要判三年有期徒刑。记者问她会不会等他几年,她无奈地笑了笑说“不知道”。记者问她为什么不求得远在河北家人的帮助。她说她是不可能把这未婚生的孩子带回老家的,父母不能让。她想找一户好人家,把孩子送走。她喃喃地对记者说:“谁要我的孩子啊?”说这句话的时候,她的眼神十分复杂,那孩子毕竟是她的亲生骨肉啊(如图1)。 一对伤心夫妇 当天晚上,事情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晚6时,记者听到田某要出院的消息,立即赶到医院。刚到妇产科走廊,记者就看到一对半百夫妇正在田某的病房外边徘徊,手里拿着一包婴儿用的东西。记者与田某交谈时,他们一直注视着病房里的一切。 这时,妇产科刘亚滨主任和护士将女婴抱出来(如图2)。这是田某住进医院后第二次看到孩子。令人感到意外的是,那对夫妇中的女子一把接过孩子,激动地盯着女婴(如图3)。男子也赶紧跑过来,目不转睛地看着女婴(如图4)。记者正寻思着这对夫妇可能与田某相熟呢,再一看半百夫妇眼里满是泪水,让人生出很多疑问。 半百夫妇终于道出了实情:他们与田某素不相识。当天一早,他们看到了本报《女婴降生厕所之后》的报道后,就赶到医院,想收养这孩子。提起收养原因,老两口老泪纵横,并道出一段心痛往事。 丈夫姓赵,今年54岁,妻子52岁。几年前,他们的独生子经营一家汽车维修厂,老两口也跟着一起干。由于一家人能吃苦,生意越做越顺,收入也逐年提高。没有想到,去年深秋,老赵的儿子与老赵的小舅子、老赵的老伴、儿子女朋友外出归来途中,老赵的小舅子驾驶的大货车在进入新民市后肇事,老赵25岁的儿子因伤势过重撒手人寰,车上其他三人也受了重伤。 独生子的离去,令夫妇俩万分悲痛。他们顿时感觉晚年生活失去了勇气和乐趣。他们也曾经想通过科学方法再要一个孩子,最终没有结果。当天,他们在报纸上一看到女婴那可爱的模样,看到未婚母亲田某为孩子的抚养而百般无奈时,老两口没有犹豫,立即打车来到医院。 怎样一种结局? 田某接受了两人想要收养女婴的提议。老赵夫妇提出让田某同去家中,休养一个月后再回老家,她也非常痛快地答应了。老赵告诉记者,他们将通过正当程序收养女婴。 田某在老两口的帮助下,准备出院。护士于红马上将生产当天省肿瘤医院医护人员筹集的钱交给田某。老赵媳妇紧紧地搂着女婴爱不释手。她的眼角还流着泪,泪光中,仿佛看到儿子的重生。刘主任一直陪着他们,将他们送出医院。他们的背影,随后消失在车水马龙之中。 田某是否可以将非婚生的孩子送人收养,老两口的收养是否合理合法,敬请读者关注本报接续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明确指出,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被收养;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公民),可以作送养人。本报记者贾咏王晓辉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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