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保护:现状不妙前景堪忧(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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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8日12:03 南方日报 | ||||
引子 “部分经营者利欲熏心,侵权盗版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它扰乱国家经济秩序,制约产品创新和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损害我国政府、企业的信誉和形象。”“版权保护工作现状不妙,前景堪忧。”在昨日举行的纪念《著作权法》颁布实施12周年座谈会上,来自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版权局及有关单位的同志,对我省的版权保护状况进行分析,并提出不少建议。 尽快改变版权管理“高位截瘫” 侵权盗版案件大多发生在基层,打击盗版侵权的主战场也主要在基层。而在现行的版权行政管理体制下,区(县、市)版权管理机构的缺失,给打击盗版和查处侵权行为带来很大难度。广州市版权局局长范旭认为,版权行政管理的“高位截瘫”现状应尽快得到改变。就拿广州市来说,各区都没有相应的版权管理机构,各县(市)也存在管理机构的缺失问题。省版权局副局长朱仲南介绍,目前全省21个市中,13个市挂了版权局的牌子,8个市在党委宣传部设版权管理办公室,“高位截瘫”的状况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改善,版权行政管理网络初步形成。据不完全统计,1995年至2002年,全省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共受理了版权案件764件,收缴各类侵权盗版产品6052万余件,有力地打击了侵权盗版活动。但省、市、县三级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人员仍十分缺乏,许多市县没有配置专职版权行政管理干部等,都不同程度地影响打击的执法力度和市场监管力度。 版权管理要从消极转向积极 “关于版权保护,1995年有一种提法叫‘现状不妙,前景堪忧’,今天看来,这个提法还要提。”据从事多年版权保护工作的省版权局副局级巡视员刘扳盛介绍,我省的盗版率还很高,一些应用类、游戏类软件高达99%,音像类达70%-80%,书刊类达40%-50%。《著作权法》颁行12年来,盗版者一直在与反盗版者较量,他们的资金不断丰厚,网络不断完善,还出现了一批“盗版精英”。修订后的《著作权法》新增了出租权、放映权和网络传播权等三项著作权人的权益,但还得不到有效保障。针对这种情况,他认为,版权管理,要从重查办盗版的消极管理,转到集体管理、行业管理等积极管理上来。 打击盗版要与执法部门联手 来自律师行业的省人大代表朱列玉针对当前打击盗版侵权案件的执行受理状况,提出应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检察机构;针对基层法院审理过程中的困难,可聘请版权专家当陪审员;一些行政管理部门发现的版权案件,交给公安部门处理后,办案难度较大的,可请政法部门协调;可考虑在文化部门成立巡回法庭。这些都有助于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广东新世纪出版社的刘永光以自己参与的几起反盗版行动为例,提出目前出版社打击盗版的成本太高了。他们在四会、博罗、茂名等几个市查到了盗版行为,但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的影响,没有司法部门介入,最后都是不了了之。同时,在打击盗版过程中,出版社的投入很大,但最后出版社得到的只是一堆废纸,这种状况,让出版单位面对盗版常感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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