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增:增强法制观念 普及科学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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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8日12:09 云南日报 | ||
昨日,我省“六月科普大行动”正式拉开帷幕,省科协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颁布一周年纪念及《云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公布实施电视电话会议。 省委副书记丹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义明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协副主席和占钧、省长助理邹纲仁、中国工程院院士苏君红出席会议。 会上,王义明首先回顾了我省贯彻实施《科普法》的基本情况。她说,一年来,我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科普法》,科普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各级科协组织发挥主力军作用,社会各方面参与,共同推进科普事业迅速发展的良好局面。 丹增就深入贯彻实施《科普法》、《云南省科普条例》,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云南科普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他指出,一、贯彻实施《科普法》和《云南省科普条例》,推进云南科普工作的法制化,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和具体步骤。《科普法》是广泛深入开展科普工作的法制保证。我省根据《科普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制定了《云南省科普条例》,对《科普法》作了细化和补充。《科普法》和《科普条例》的公布施行,为云南科普工作向前推进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二、《科普法》和《云南省科普条例》,是进一步加强云南科普工作的有力武器。我省当前科普工作仍面临着基础设施缺乏、工作手段落后,社会参与不足、农村和基层社区工作薄弱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云南科普事业的深入发展。因此,必须把科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社会工程,全力加以推进。三、贯彻实施《科普法》和《科普条例》,必须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省人民特别是干部的法制观念和科普意识。要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科普法》和《科普条例》,全省各级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农村基层组织要充分认识科普工作的重要性,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采用公众易理解、接受、参与的方式,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 坚持科普工作政府主导、发挥科协等社会团体的重要作用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相结合的方针,不断完善符合科普工作实际的有效体制与机制。四、贯彻实施《科普法》和《科普条例》,必须健全法律保障制度,确保全面落实。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担负起监督《科普法》和《科普条例》实施的职责,保证科普法律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五、贯彻实施《科普法》和《科普条例》,必须加强党的领导,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从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推进依法治省、依法执政进程的高度,模范学习、宣传、遵守《科普法》和《科普条例》。 昨日下午,科普大篷车开进省级机关,开展《科普法》和《科普条例》的宣传活动。同时,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院长赵旭东教授为机关干部作《公务员的心理卫生与健康》讲座。施铭(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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