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台无居民海岛管理规定个人可建议命名海岛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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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8日12:51 东南快报 | ||
中国第一部关于无居民海岛管理的国家制度《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近日由国家海洋局、民政部、总参谋部联合发布,并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此次颁布实施的《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共7章36条,首先明确了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无居民海岛功能区划、保护与利用规划制度,单位和个人利用无居民海岛要履行申请审批程序,国家对领海基点等重要海岛实施保护和整治,加强海岛名称 该规定从其宗旨、适用范围及对象来看,都在中国海洋法律制度上开辟了一个新的领域,是对我国现行海洋制度的补充和完善。 规定称,国家鼓励无居民海岛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加强无居民海岛名称管理。无居民海岛的命名、更名及名称标志的设立,应当遵循《地名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范、技术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各级地名、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无居民海岛命名、更名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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