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人才绿卡”享市民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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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8日13:52 北京日报 | ||
申请本市《工作居住证》条件大大放宽,不再限于特定单位和人群 子女入托入学免收借读费可按规定购经济适用房因私出国手续可在本市办可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 本报讯 (记者张靖通讯员李霞)本市为建设“人才之都”,引进人才来京创业的步伐 根据该《意见》,只要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其聘用的人员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备三个条件中任一条件的,即可申请《工作居住证》:一是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二是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三是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 有关人士指出,拿到《工作居住证》之后相当于拥有了一张“人才绿卡”,除了没有本市户口本外,可以说基本上享受本市市民待遇:如子女入托、入中小学就读,免收借读管理费;购买商品房、批准上市的已购公房和存量房,按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可在本市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可申请办理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以及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可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可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可按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持有《工作居住证》满3年的,经聘用单位考核推荐,根据其能力、业绩情况,对于符合年度人才开发目录要求的,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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