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规定:大学生干个体 工商办证给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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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8日15:40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6月28日讯(见习记者曾格格) 记者昨日获悉,自治区工商局转发了国家工商总局的相关通知,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可以享受收费优惠政策,并要求各地于今年12月1日前将贯彻执行情况上报。 通知中规定,今年应届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和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 高校毕业生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需出具毕业证书、个人身份证,以及省级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 作者:曾格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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