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地五县移交南宁管理 设崇左市和江州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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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8日15:40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6月28日讯(记者杨梅 见习记者钟亮) 6月27日,南宁地区专员张秀隆和南宁市市长林国强分别代表南宁地区、南宁市在交接书上签字并交换了交接书,至此,原南宁地区的横县、宾阳、上林、马山、隆安5县正式划归南宁市管辖。 这是撤销南宁地区改立地级崇左市并调整南宁市行政区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文件,撤销南宁地区和崇左县,设立地级崇左市及市辖区江州区,原崇左县 原南宁地区直属党政机关包括人大、政协、法院、检察机关和群团组织的人、财、物原则上整体移交给崇左市。原南宁地区各类直属事业单位,凡崇左市工作需要的,原则上人、财、物整体移交给崇左市管理,其余单位交南宁市管理。 在南宁市内和在横县等5个县内的原南宁地区直属企业(包括控股、参股的国有股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整体移交南宁市管理。考虑到崇左市的实际困难和其他因素,从2004年起,南宁市在5年时间内每年专项上解自治区财政2000万元,由自治区专项补助给崇左市,用于崇左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基础设施建设等。 调整行政区划,克服了地、市同驻一地在管理上带来的矛盾,通过合理划分桂西南地区的行政区域,还对促进区域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次调整,自治区党委、政府严明了纪律:不准借区划调整之机突击提拔干部、滥发钱物奖金、大吃大喝,要保证国有资产和集体财产不流失。 在具体实施区划调整中要做到“七个不乱”:思想不乱、日常工作不乱、财经工作不乱、人事管理不乱、编制不乱、土地管理不乱、社会治安不乱。 作者:杨梅 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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