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民就业不无道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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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8日17:15 沈阳今报 | ||
成彪 6月27日《沈阳今报》发表陈爱和先生文章,质疑沈阳市“两次拒绝就业将不能拿低保”的政策。通读陈先生的两点质疑觉得理由不足,而沈阳市“逼”民就业不无道理。 是的,《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但这不能作为某些人放弃就业、坐吃低保的托词和招牌。符合就业条件的低保对象,首先应把自己摆在一个“劳动者”的位置上,然后才可以拿《劳动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每位低保就业对象的 陈文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劳动力资源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的基本条件,是为绝大多数社会成员追求社会公平的目标提供条件,强迫低保者就业是“破坏公平换取眼前利益”。必须指出,陈文所说的公平是狭隘的公平,而非社会性公平。吃低保是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给少数人的福利,目前是救济缺乏劳动能力和暂时不能找到自食其力岗位的人,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机会的人继续吃低保是对全体社会成员的犯罪,是“寄生虫”行为。让这些人不良用心得逞不符合公众的情感,是最大的不公平。 陈先生可能不了解沈阳市的低保制度,它们对中青年需要再就业的人员实行限时就业制度,即自己谋业,到了一定时间就不再给予低保。从某种意义上讲,它跟现在出台的政策性质一样,都是“逼”民就业。相比之下,现行的政策对大龄就业者更具有帮助性、福利性。明白了这一点,可能对沈阳市出台的新政策会少些反对意见。 政府提供的低保也是有限的蛋糕,不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切刀”,迟早要被吃光,最后连最需要救助的对象都无法实施救助。沈阳市“逼”民就业的政策是对低保制度的维护,是对社会福利的保护,无可厚非,当广而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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