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人结婚的权利和义务之辩(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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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8日17:20 沈阳今报 | ||||
艾滋病人可否结婚 成为几个月以来在四川省引起多方关注的焦点。一些专家认为,应当修改1995年8月在四川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通过的《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中,对于艾滋病人要求结婚“不予登记”的规定,保障艾滋病患者结婚的权利。但是,专家们的呼吁传到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后,引起了激烈的争辩。据悉,如果这部《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修正案(草案)》能够通过,四川将成为全国首个对艾滋病人结婚进行立法的省份。 艾滋病人可否结婚,在全国许多地方都是一个引起广泛争议的问题。事实上,直到目前,许多地方的态度也莫衷一是。比如湖南、江苏等省称暂时不会“开绿灯”,而广东、贵州则表示从来没有禁止艾滋病人结婚。何以如此?是因为相关法律法规中对此尚没有一个明晰的规定。《婚姻法》规定,只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才不能结婚,然而对于艾滋病并没有明文规定。而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意见的通知》中只是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如申请结婚,双方都应接受医学咨询”,对于艾滋病病人到底能否结婚语焉未详。 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明晰客观上造成了地方对法规解读的差异。但是,从私权行使的法理上讲,法无明文禁止即许可。这也就是说,根据现行宪法和婚姻法的规定,艾滋病人是可以结婚的,结婚也是他们应当拥有的一项权利。对此,国家卫生部主管艾滋病工作的官员也曾指出,结婚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不论结婚的一方是感染者还是双方均是感染者。但这只是一种法理的推导,而且事实上这种推导并没有解决一些地方依旧各行其是的现实,因此,从权利保障或有法可依的角度,需要对艾滋病人可否结婚,或者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结婚或不可以结婚等等给予明晰的规定。 当然,虽然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艾滋病人的结婚行为,但也并不意味着艾滋病人的结 婚自由就没有任何限制。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己的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他人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由于艾滋病是一种主要通过性传播渠道而传播的疾病,因此,与艾滋病人结婚是一种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行为,故为了不使与艾滋病人结婚的人的合法自由和权利受到损害,艾滋病人在与他人结婚时,必须告知自己的艾滋病史,而不应当加以隐瞒。否则,就是对与其结婚的人的合法权利和自由的侵犯。 另外,对于已结婚或有结婚意愿的艾滋病患者,政府有关部门有责任给予及时、正确的引导。比如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婚检或性知识培训,增加婚后性行为的安全系数。同时,在艾滋病人是否可以生育子女的问题上,虽然在现行法律上也不存在什么障碍,但是由于艾滋病人生育子女时容易将艾滋病传给子女,更容易侵犯子女的健康权,所以,在艾滋病人行使生育子女权利时,政府有关方面有必要告知其危险性,或加以严格控制,艾滋病人也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政府在生育子女问题上的指导。病情严重确实不利于生育的,也应当选择不生育。 科学是不断进步的,这种进步正逐渐改变着人们对于艾滋病的观念。据官方公布,我国现在的艾滋病感染者已达100万人之多,我们应该对艾滋病人和感染者的生活状态持平等和宽容的态度,让他们享受和我们一样平等的受教育、就业、结婚、生子等权利。这将有利于阻断艾滋病病毒的传播,将会更有效地保护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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