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刑事案件律师首次预审前见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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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9日02:00 京华时报 | ||
作者: 邹桂来源: 本报讯 (记者邹桂)昨天上午,海淀公安分局、司法局共同签署了《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实施意见》,以进一步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当天,在海淀看守所的律师会见室里,晋学强律师便在预审前第一次会见了自己代理刑事案件的当事人。 据介绍,在此之前,律师通常只能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才能由检察机和审判机关批准见到代理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很少有律师能在预审阶段便会见自己的当事人。而《实施意见》的签署,不仅保障了刑事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强制措施时仍享有的合法权利,同时也保障了律师在刑事诉讼阶段的执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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