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法昨日通过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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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9日03:3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28日上午表决通过了居民身份证法、港口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5、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产生的这3部法律将分别于2004年1月1日、2004年1月1日、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身份证将可“刷卡”了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和机读两种功能,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未满16岁也能领身份证 法律同时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5种情况需出示身份证 法律规定,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兵役登记;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申请办理出境手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上述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居民身份证法·细看 期限改了重新规定身份证有效期 更快捷了办证时间缩短到两个月 更安全了冒用证件按揭当心坐牢 更方便了四种情形下警察才查证 更省钱了低保居民初次领证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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