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估还款能力购房户白遭两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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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9日03: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一成都市民以按揭付款方式买下一套商品房后,结果因其过高估计了自己的还款能力而额外受损近两万元。 胡女士于2000年3月与成都某房产公司签订购房协议,约定以按揭方式买下一套约60平方米的商品房。随后,胡与银行签订了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和借款抵押合同,每月向银行支付本息1081元,由开发商作为胡的担保人。至去年9月底,由于胡经济上出现困难,她除了向 记者粗略计算了一下,由于胡过高估计了自己的还款能力,她自2001年入住以来,两年内已为该房屋额外付出近2万元代价,这还只包括违约金、资金占用利息、诉讼费、公告费。 法官提醒 不要过高估计还款能力 金牛法院民三庭庭长朱燕说,因市民对自己购房后的还款能力估计过高而引发的购房纠纷并不少见,一旦进入诉讼,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市民往往会遭受额外损失。她因此建议,市民在购房前最好能对自己的还款能力作正确的分析,切勿盲目选择和制定还款计划。 金法记者张学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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