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被错判死刑和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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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9日03:48 北京晨报 | ||
广西两名被告经重审无罪释放 据新华社南宁6月28日电(黄革 黄星航)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一起抢劫、故意杀人案中分别被错判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两名被告人,经法院重新审理后于28日被宣告无罪,当庭释放。 1999年2月10日零时许,河池市东江中学教师覃志向开摩托车搭女友从河池市区看完电影返校途经“东棉”坳路段时,被两名在此伺机抢劫的青年用木棒打倒在地,两名青年用刀 原河池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时,认为本案系覃俊虎、兰永奎两被告人所为,于1999年12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12月12日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服刑期间,覃俊虎又提出申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0月开始审查。 今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严格审查,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从现有证据看,此案不能证明抢劫、故意杀人罪是原审被告人覃俊虎、兰永奎所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公开开庭宣告覃俊虎、兰永奎无罪,并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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