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服务质量管理条例》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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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9日04:06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 《四川省旅游服务质量管理条例》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已公布,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该《条例》从立项到通过,历时3年,跨越两届人大常委会,前后经过10次征求意见和16次修改,在立法中是少有的。目前,此《条例》在全国省级地方立法中尚属首例。 《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为立法依据,规定了旅行社、饭店、景区景点、旅游客运企业等主要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旅游经营活动中应当履行的服务质量方面的法定义务,并对违反法定义务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条例》的出台,为我省旅游执法提供了切实有力的法律依据,提供了具有操作性的行业管理手段,为推动我省旅游发展,实现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经济强省的转变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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