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云南省省长李嘉廷之子李勃涉嫌受贿千万“敛财衙内”被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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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9日06:20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 】据春城晚报昨日报道,6月26日,昆明市检察院就原云南省省长李嘉廷之子李勃涉嫌受贿一案,向昆明市中院提起公诉,这个曾经依仗父权红极一时的“敛财衙内”终难逃脱法律的惩罚。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勃与其父联手,利用李嘉廷职务便利,接受香港焕德有限公司董事长杨荣(另案处理)请托,为其出口香烟以及与云南省石油公司合作等方面提供帮助 1997年5月,通过李勃从中牵线,李嘉廷按事先与李勃的约定,接受云南俊发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俊的请托,为其父子承揽的昆明市螺蛳湾市场改造项目“提供帮助”。为此,李勃收受了李俊给予的人民币500万元;1998年10月,按同样套路,李嘉廷又为李俊获得昆明世博园林小区项目700亩土地的开发权和降低该项目道路建设补助费“提供帮助”。李勃以“抵销债务”的方式将李俊送来的450万元人民币收入囊中。 检察院依此认为,被告人李勃利用其父职务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杨荣和李俊谋利,并在李嘉廷和行贿人中间传递信息,沟通关系,共同收受杨、李两人的巨额贿赂,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涉嫌受贿犯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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