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企业共同为道路交通安全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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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9日07:39 杭州日报 | ||
杭州日报讯 (记者翁赵力)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增强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我市推出道路交通安全告诫与问责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告诫与问责暂行办法。 一次死亡3人以上等事故的将被告诫 办法规定,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凡存在这些情形的将被告诫:机动车保有量在30辆以上的单位,一年内累计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的车辆占总数的20%以上,或者内部无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或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一年内本单位机动车辆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或发生两起以上一次死亡2人的重大交通事故(大型专业运输企业以分公司为考核单位);一个季度内交通事故伤亡人数较多(发生三起以上重大死亡事故或一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事故)的行业主管部门。死亡人数多政府要受问责 凡区、县(市)辖区内存在以下情形的,该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受到道路交通安全问责:半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幅度在10%以上,且位列全市前3名;年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超过目标控制数10%以上;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一年内累计发生3起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本辖区内无牌、无证车辆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货车、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人,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全年对省、市级“事故黑点”消除率在75%以下;辖区内涉及无牌无证二轮摩托车累计死亡人数15人以上。一年两次告诫将被停业整顿 对一年内收到两次以上(含两次)告诫书的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及生产经营单位,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凡收到问责书的区、县(市)人民政府,须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报送整改报告和工作计划,并落实整改措施,切实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涉嫌渎职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受到告诫的单位和主管部门或受到问责的区、县(市)人民政府,不落实责任,再次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或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的,由行政监察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渎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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