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法获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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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9日07:39 杭州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28日上午表决通过了居民身份证法、港口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5、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新产生的这三部法律将分别于2004年1月1日、2004年1月1日、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第一条修正案》的决定、关于批准《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第六附加议定书》的决定、关于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及其两个修改议定书的决定。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2002年中央决算的决议和其他任免名单。 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重要讲话。 他强调,人大是人民选举产生的,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每一项职能,都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相关,人大依法进行的每一件工作,都直接关系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各级人大机关,都要把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作为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切实抓好。要充分认识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精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解决人大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遇到的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到人大依法履行职责的各个方面和整个过程,努力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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