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医院索赔30余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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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9日09:07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 【记者张北】原告认为在经由某医院实施手术后,出现左腿比右腿短并伴有炎症,生活难以自理的状况与该医院为其实施的手术直接相关,因此将该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30余万元。本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在庭审中,双方经过辩论后原告要求按照“医疗事故责任举证倒置”的原则,让被告举证。 原告起诉称,1996年其受伤住进被告医院治疗,被告方为其实施手术,在原告左腿植 昨天的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起诉事实争议不大,但被告医院认为手术必然会有风险,钢板弯曲、钢钉折断都是可能发生的,在骨科学界这是不争的事实,因此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原告则认为被告医院在手术前没有将此项风险告知原告,此外植入钢板的这种手术方法也不是惟一的方法,虽然钢板质量不合格、手术不当、原告注意不够都可能发生原告目前这种情况,但是根据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被告医院如不能证明其没有责任,那就应承担赔偿责任。最后,在审判长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就赔偿数额进行协商,但因差距较大没有达成协议。据悉,法院将于近期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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