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建筑通风采光天井开口至少宽2.4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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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9日09:30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黄峰) “要确保通风和采光,居住建筑的天井开口宽度不得少于2.4米。”昨日,《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正式实施,对建筑物开口和建筑间距(见本报25日报道)作了明确规定。 在高层点式住宅里,如果天井通风效果不好,整栋大楼的空气质量会受影响,甚至引起疾病传播。 根据新规定,如果开口天井仅用于厨、厕和梯间通风、采光,24米以下建筑的开口宽度不少于2.4米,24米以上的开口宽度不少于3米;如果是用于客厅、卧室的通风和采光,24米以下建筑的开口宽度不少于3.6米,24米以上的开口宽度不少于4.2米。 另外,在开口天井内不得设置挑阳台、梯平台等影响采光、通风的设施;U型居住建筑开口宽度应不小于其深度;4层以上居住建筑还不得设置内天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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