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俩被告被错判三年后获无罪释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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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9日09:32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6月28日电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一起抢劫、故意杀人案中分别被错判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两名被告人,经法院重新审理后于28日被宣告无罪,当庭释放。 6月23日、24日重新公开开庭审理的覃俊虎、兰永奎抢劫、故意杀人一案,28日有了结果:3年前以抢劫、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原被告覃俊虎,以抢劫、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同案被告兰永奎,被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二人原被检察机关指 经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查明,1999年2月10日晚零时许,河池市东江中学教师覃志向开摩托车搭女友途经“东棉”坳路段时,被两名在此伺机抢劫的青年用木棒打倒在地,两名青年用刀捅覃,抢走覃BP机一台,现金100多元。行凶者认为覃已死,便把覃丢到路边的斜坡。覃的女友逃脱报警,覃被法医鉴定为重伤。 此案由公安机关调查侦破,检察机关批捕并提起公诉,原河池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均认为本案系覃俊虎、兰永奎两被告人所为,于1999年12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12月12日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服刑期间,覃俊虎又提出申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2年10月开始审查。 今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严格审查,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从现有证据看,此案不能证明抢劫、故意杀人罪是原审被告人覃俊虎、兰永奎所为。据此,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告覃俊虎、兰永奎无罪,并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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