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不属市场竞争性业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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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9日09:39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梅志清通讯员/岳向前实习生/周毅)近日,省人事厅发出通知,就如何贯彻实施《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出具体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不属于人才市场竞争性业务,必须按管理权限,经过政府人事部门授权后才能从事此项业务。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同时,要求加强流动人员业绩档案、技术档案和信用档案的收集、整理、收档工作, 关于人才流动纠纷处理问题,通知明确,对用人单位逾期不办理流动手续的可按下列程序办理:要求流动的人才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经裁决准许流动的,其所在单位必须为其办理流动手续。对拒不办理的,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直接向其所在单位调出档案并办理流动手续。 关于举办人才交流会,通知明确,申请举办人才交流会的单位必须是政府人事部门批准成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所持的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允许其经营人才交流会的业务;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其举办人才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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