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经新闻观察:房贷紧缩的背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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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9日09:4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6月13日,央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这项新政策成为6月20日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例会中的重点讨论题目。北京一著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董事长更是提出:“50%以上的企业会垮台,70%以上的项目将无法继续。”据说,这一说法得到许多地产业内人士的附和。 人们不会忘记,去年下半年,一场房地产有无泡沫的多空大讨论曾引起各界人士的关 新政策从房地产需求和房地产资金供给等方面对过热的房地产市场进行规范。 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投入资金中约20%至30%是银行贷款;建筑公司对项目垫付约占总投入30%至40%的资金,也多是从银行贷款;同时,至少有一半的购房者也要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这几项累加,房地产项目中61%的资金是来源于银行,房地产业已成为与银行业高度依存的行业。 据了解,我国目前由于个人房贷造成的不良贷款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国外经验表明,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一般要在贷款发放后的3至8年中方可显现出来,我国不良贷款的高峰期尚未到来,今后压力将会逐年加大。 在房地产需求方面,为了限制高档房和抑制投机行为,通知中规定:“对大户型、大面积、高档商品房、别墅等项目应适当限制。”“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商业用房或第二套以上住房的,商业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也就是说此类购房不能享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同时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的抵借比不得超过6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所购商业用房为竣工验收的房屋。此举已明显表示出央行对投资性住宅的购买持不支持的态度。 有些消费者担心,个人贷款购房今后是否会受到限制。据了解,目前市场中已出现抬高房价,诱导消费者贷款购房搭上“末班车”的现象。而实际上通知中已强调: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重点是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的需要。通知指出:“商业银行应进一步扩大个人住房贷款的覆盖面,扩大住房贷款的受益群体。为减轻借款人不必要的利息负担,商业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对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仍执行20%的规定。”所以那些准备贷款购房的消费者对此大可不必担心。 据有关部门统计,今年1月至4月,全国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980亿元,同比增长33.5%;其中住宅投资1359亿元,同比增长30.08%。为了抑制部分地区房地产投资的过热倾向,控制资金供给,此次新政策从土地出让金贷款、禁止建筑施工企业垫资房地产开发项目、禁止房地产商以流动资金贷款投资房地产项目等方面对房地产开发资金进行收紧。 由于土地出让金一般金额较大,常常需要上亿元的资金,房地产商难以完全用自有资金支付,通常要靠贷款。当前建筑施工企业垫资房地产开发项目十分普遍,而垫资所使用的资金大部分是银行对建筑施工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占用施工企业资金的现象比较普遍,这加大了施工企业的负担,也是形成施工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今后对建筑施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用途明确规定只能用于购买施工所必需的设备。对违反信贷资金使用用途,垫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商业银行今后将不再提供相应的信贷支持,这将有效地抑制房地产投资过热的增长势头。 尽管有人担心,由于资金的缺口,可能会造成一部分房地产公司资金链条断裂,公司难以为继,项目无法收尾。但我们应该看到,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堵塞漏洞,防范信贷风险对房地产业的长远发展不能不说是件好事。 (来源:■周吉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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