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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6岁可申领身份证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9日10:03 南方日报

  北京消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昨日上午表决通过了居民身份证法、港口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5、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新产生的这三部法律将分别于2004年1月1日、2004年1月1日、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警察不得违规查扣

  新通过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人民警察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要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利用制作、发放、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它利益的;

  ———非法变更公民身份号码,或者在居民身份证上登载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这些规定项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载虚假信息的;

  ———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居民身份证的;

  ———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未满16岁也可领证

  法律规定,16周岁至25周岁的,发给有效期10年的居民身份证;26周岁至45周岁的,发给有效期20年的居民身份证;46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法律同时规定,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追究冒用者的刑责

  新通过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从事犯罪活动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违法所得的,应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专家指出,居民身份证法这一规定将有效制止在社会上冒领骗取身份证去违规申请住房按揭贷款、违规开设股票账户进行股票操纵等行为。

  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身份证的,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对有上述所列情形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证时间缩短1个月

  新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据了解,与原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办理身份证的时间为3个月相比,缩短了一个月。

  具备视读机读功能

  新通过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和机读两种功能。

  这部法律规定,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如下项目: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新华社供稿

  相关报道

  身份证法草案经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修改

  加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综合消息中国居民身份证法草案在最近的修改中,加强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昨天下午在这里召开。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首先在会上作关于居民身份证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胡光宝说,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证明居民身份,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居民身份证法是必要的,草案经过常委会三次审议、修改,基本可行。

  据胡光宝介绍,6月18日,法律委员会对居民身份证法草案再次进行了审议,主要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建议将有关条款修改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在草案原相关规定基础上,有的委员提出,对人民警察泄露因办理居民身份证而收集的个人信息,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也应予以处罚。因此,建议在草案相关条款中增加“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原来规定,“拒绝人民警察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或者“故意毁坏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根据委员们提出的:“拒绝查验”行为可能有多种情况,难以统一界定;毁坏他人证件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本法不必作出规定等意见,建议将这两条规定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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