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排污交费将付大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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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9日10:0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 (记者王冬梅)今年1月2日国务院公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即将于7月1日施行。一些电力企业负责人担忧地说:“如果真按条例收取污染治理费用,从电力企业‘抽取’的费用将是在此之前的10至13倍。每个电力企业都差不多要垮掉。”针对部分企业出现的恐慌心理,业内有关专家提醒电力企业,要清除多年形成的缴费和申请使用排污费的惯性思维和做法,建立全新的观念。 来自电力企业的反映说,即将实施的新《条例》对电力企业的直接影响就是经济效益。从对电力行业影响最大的二氧化硫收费来看,一是由超标收费变为总量收费,二是由“两控区”试点收费变为全国范围收费;三是由每公斤0.2元变为0.63元,其二氧化硫总缴费量将提高数倍。加之其他污染的收费,估计对电力行业的影响在10倍左右。但这还没有考虑地方政府有可能出台的收费标准。由于环保法规不断趋严,总量控制要求进一步强化,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向严格方向修订,环保执法的力度也不断加大,企业在污染控制方面将付出很高的经济代价。由此可见,对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是相当大的,对某些企业而言可能会造成亏损运行。 据业内人士分析,按环境治理成本内置化的要求,电力企业应该在环保方面把成本控制在最低,而将来的发展趋势可能是把这一部分本应内置的成本“转嫁”到电价上,进而转移到消费者头上来:计算的结果是每度电将有大约0.5分的上涨可能。但这一提高的费用最终能否专项专用和投入到应该的领域中来,还是一个未知数。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吉认为,电力工业传统的环境保护模式是末端治理,即出现污染后再治理,而现在它的局限性越来越突出:一是末端治理投资较多,增加了企业生产成本;二是污染物转移,容易造成二次污染;三是事后处理,只治标不治本,没有顾及资源的有效利用,不能解决资源浪费大、消耗高的问题。因此,电力工业应避免重蹈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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