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贿近1700万元 李嘉廷之子在昆明被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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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9日10:13 新华网 | ||
利用父亲担任要职之便,涉嫌收受贿赂高达近1700万元。日前,昆明市检察院就李嘉廷之子李勃涉嫌受贿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30岁的李勃,是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之子。经检察机关查明,1995年至2000年,李勃利用其父李嘉廷在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省委副书记、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长期间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求利益,先后8次伙同其父李嘉廷共同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00 曾经分8次向李勃(其实是向李嘉廷)行贿近1700万元的有两个人:一个是香港某公司董事长杨某(另案处理)和云南俊发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俊(另案处理)。其中,杨某为了达到出口香烟及与云南省石油公司合作等方面的目的,6次向李勃行贿人民币50万元、港币640万元。 另一行贿人云南俊发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李俊,为了让李嘉廷在其开发昆明螺蛳湾市场改造项目和世博园林住宅小区项目上提供帮助,向李勃行贿人民币950万元。 李勃每次受贿,其父李嘉廷都心知肚明。在收受那么多不义之财时,李嘉廷为怕儿子一人把钱用光,还多次提醒儿子“钱是给我们全家的,不是给你个人的,不要乱花”。案发后,近1700万元的赃款已被追缴。(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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