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6周岁可领身份证(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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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9日10:14 南方都市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获全国人大通过,将于明年起实施 未满16周岁可领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号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6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综合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在28日上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获通过。这部法律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居民身份证将具备视读和机读两种功能;未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有效期为5年的居民身份证;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从事犯罪活动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居民身份证法对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作出了具体规定:46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与原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办理身份证的时间为3个月相比,这次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的时间为60日,缩短了1个月。 将于明年开始施行的居民身份证法对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作出了具体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有上述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此外,居民身份证法同时规定:人民警察违反规定,非法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要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图: 我国《居民身份证法》在昨日上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获通过。cnsphoto 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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