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廷之子李勃被公诉(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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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9日10:32 南方都市报 | ||||
在李嘉廷和行贿人之间“穿针引线”涉嫌共同受贿 本报讯据《春城晚报》报道6月26日,昆明市检察院就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之子李勃涉嫌受贿一案,向昆明市中院提起公诉,这个曾经依仗父权红极一时的“敛财衙内”终究难逃脱法律的惩罚。 2001年9月26日,在李嘉廷被“双规”后不久,李勃(曾化名李博)因涉嫌受贿罪被云南省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0日经云南省检察院批准逮捕。云南省检察院反贪局经过长达1年的侦查,才挖出其大量涉嫌犯罪的事实。2002年10月8日该案移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勃与其父联手,利用李嘉廷职务便利,接受香港焕德有限公司董事长杨荣(另案处理)请托,为其出口香烟以及与云南省石油公司合作等方面提供帮助,由李勃出面6次“笑纳”杨荣奉上的人民币50万元和港币640万元。其具体犯罪事实是:杨荣于1995年5月出资人民币50万元,由李勃将此款交予有关部门,办理了前往香港的通行证;1995年8月,李勃伙同其父两天内收受杨荣港币80万;1997年1月21日,李勃再次伙同其父一次拿下杨荣500万港币的现金支票。据李勃交代,其大肆圈钱期间,李嘉廷多次叮嘱他:“钱是给我们家的,不是给你个人的,不要乱花。” 1997年5月,通过李勃从中牵线,李嘉廷按事先与李勃的约定,接受李俊的请托,为其父子承揽的昆明市螺蛳湾市场改造项目“提供帮助”。为此,李勃收受了李俊给予的人民币500万元;1998年10月,按同样套路,李嘉廷又为李俊获得昆明世博园林小区项目700亩土地的开发权和降低该项目道路建设补助费“提供帮助”。李勃以“抵销债务”的方式将李俊送来的450万元人民币收入囊中。 综上所述,被告人李勃伙同其父李嘉廷共同收受贿赂人民币1000万元,港币640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6859310元。上述赃款在案发后已被检察机关追缴。检察机关依此认为,被告人李勃利用其父职务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杨荣和李俊谋利,并在李嘉廷和行贿人中间传递信息,沟通关系,共同收受杨、李两人的巨额贿赂,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涉嫌受贿犯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李嘉廷情妇被提起公诉 记者5月27日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的情妇徐福英涉嫌行贿罪一案已依法侦查终结,并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李嘉廷情妇徐福英,是李嘉廷一案中的重要涉案人。徐福英今年41岁,被捕前系昆明市丽人园餐厅、昆明市宜良县海王号娱乐有限公司经理,祖籍江西丰城县,生长于昆明市,小学四年级文化。 检察机关查明:徐福英涉嫌行贿8·4万元,另有借款550万元至今未还。(详见本报5月29日中国新闻)图: 李嘉廷之子李勃在看守所。 《都市时报》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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