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民有望旁听省人大常委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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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9日10:55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陈其强)6月27日,浙江省人大十届四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公民旁听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制度的决定》。 该决定规定,浙江省公民或在浙江居住满1周年的中国公民,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除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剥夺政治权利者外,都可以申请参加旁听。旁听公民人数一般把握在15名以内。公民申请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应按省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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